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许可
商标异议
驳回复审
商标争议
单一国家商标申请
非洲知识产权
港澳台商标申请
马德里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申请
2011年,中国商标局共受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共达27,696件。
《商标法》第四十条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
商标许可合同如果不备案,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成立,但是如果同一个商标权利人将商标同时独占许可给两个公司使用时,那么进行了备案的那份独占许可合同会被法律支持有效,而另一份独占许可合同因为事实上无法履行,被许可人只能要求商标权利人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独占许可合同。
另外,对于许可人来说,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后,在估算该商标的无形价值时,备案后的许可合同其真实性、价值性要远远大于没有备案过后的商标许可合同。在企业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时,备案的许可合同作为证据时,作用一般都远远大于没有备案的许可合同。
2011年,中国商标局共受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共达73,426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新注册代替续展要慎重,防止“近似商标”注册成功
在贵州经营建材行业的刘先生名下有几个很不错的商标,续展期将至,刘先生却迟迟没有提出续展申请。由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他想重新注册其原有的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新申请至少需要1000元,而续展却要2000元,所以他提出了新申请。但是好景不长,两年后刘先生收到了商标局对他所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书,理由是在先已有和他注册一摸一样的商标。工商部门查证后告诉刘先生,他注册的商标已超过10年的有效期,由于一直没有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已过期被注销,与此同时让他人钻了空子。刘先生追悔莫及。
通过上述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注册商标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将要届满时放弃续展注册而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以为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商标权得意延续,又能节省一定费用。因为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商标续展注册费用为2000元,如果在宽限期内提出的,还需要另交续展注册延迟费500元,而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仅为1000元。多数情况下,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新申请再次获得原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权。
但有时也会事与愿违,重新提出的注册申请被拒绝注册,而接到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书时常常也过了续展注册的宽限期,再想续展也不可能。
因此,中国商标在线咨询顾问友情提示您:切勿节约小成本,而失丢了使用十年的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