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2年5月31日,在香港注册的商标达285,579件。
香港知识产权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接替注册总署处理专利注册、货品的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产权署署长取代注册总署署长担任商标注册处处长及专利注册处处长的职务。同时,知识产权署亦从律政署接收处理有关版权事宜的职能。于1998年,知识产权署更担任政府的知识产权民事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分别负责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的事宜。商标注册处于1874年成立,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
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美商标法大致的轮廓。
香港知识产权署官方网站:http://www.ipd.gov.hk/
1、 商标注册成功后,保护期为十年;
2、 商标公告异议期为两个月,在大陆是三个月;
3、 商标连续五年不使用,将会面临撤销的风险,在大陆是三年。
截止2012年5月31日,在澳门注册的商标达63,156件。
经济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区”)政府部门,负责协助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属其范畴的经济政策。
新的澳门知识产权法在1999年12月13日通过。
澳门经济局官方网站:http://www.economia.gov.mo/
1、 商标注册成功后,保护期为七年;因此,澳门的商标是七年一续展。
2、 商标公告异议期为两个月。
在台湾,知识产权由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管辖,该局于1997年更名后正式成立。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下设专利一、二、三组、商标权组、著作权组、资料服务组、国际事务及综合企划组、秘书室、法务室、资讯室、人事室、会计室、政务室和地区服务处,同时还设立由局长直接负责的经济部光碟联合查核小组。
专利一、二、三组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查、再审、异议、撤销以及专利权管理等。商标权组负责商标申请的注册、异议、评定等案件的审查以及商标权管理事务。著作权组负责著作权版权的登记、撤销;著作权使用费的确定;强制许可;著作权中介机构设立的许可及其业务的辅导与运作监督;音像制品出口审查业务等。
现行的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架构建立于1973年,现行的商标法是2003年5月28日修正并实施。
智慧财产署官方网站:www.tipo.gov.tw
1、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2、商标公告异议期限为三个月;
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会面临撤销的风险。
4、一份申请可指定2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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