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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针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他人在先注册
商标局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那么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这种商标相同被驳回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的,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就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的。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浪费了注册费。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公众产生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
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香蕉”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

虽然驳回复审很强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被驳回的商标都有被拯救的价值,强行去挽救那些没有必要的商标,只会无端增加自己的时间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小伙伴们要仔细分辨被驳回的商标属于哪种情况,挑出那些有“复活”机会的商标,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商标是否还能通过驳回复审“救活”,那么,中科鼎力代理还是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代理机构,当然,来问中科鼎力代理也是可以的,中科鼎力代理一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帮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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